结果概述
律师团队指出“投入与产出不匹配”系财务人员记账错误所致、企业实际有真实采购;“资金回流”金额不能对应、未排除其他业务关系;并针对税务机关程序违法进行抗辩。申请行政复议后,税务机关在复议审理中主动寻求和解、重新检查本案。
基本案情
稽查局认定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作出补税及罚款决定并移送经侦,认定理由包括“投入与产出不匹配”、进货资金向个人账户“回流”、销售“无货虚开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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