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果概述
律师团队另辟蹊径通过税费承担问题破局:以抵销权(垫付购房款与黄某依约应承担的税负差额相抵销)、诉讼时效抗辩瓦解原告请求基础,并说服法院同意第二次开庭;反诉聚焦税费承担问题,精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与销项税额调增金额、土地增值税因评估单价偏低导致的增值额虚增及扣除项目,当庭出示增值税发票、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、税务稽查调增通知书等证据。原告预判败诉风险后主动和解并放弃全部诉讼请求,为地产公司减损逾六百万元。
基本案情
2018年,黄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补充协议,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数十套房产、总价逾两千万元,交易及产权办理税费由黄某承担。2026年,黄某以未返还垫付购房款为由起诉,因法院传票送达至公司注册地而公司实际未在该址办公,案件已缺席开庭,公司面临缺席判决的绝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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